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
1.综合成绩计分办法
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考分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分(满分300分)和综合素质测评分(满分300分)两部分组成,总分满分为600分。
2.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
学考总分=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(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,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%计)。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:
学业水平考试等第 A B C D(P) E
换算分值 30 26 22 18 14
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=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。
3.综合素质测评分
由综合素质测试和素质特长计分两部分组成。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300分,即综合素质测试分(满分280分)与考生素质特长计分(满分20分)相加合成。